老蕭收到網友小P的私訊,她說自己今年 26歲,想要好好規劃自己的保險。她咨詢了自己當保險經紀的友人,對方說小P應該以自身收入的 10%規劃為保險支出預算,也就是年收入 RM100,000,每年就應該拿出 RM10,000來投保,做好風險轉移。
小P不確定這樣以保費支出預算來規劃,是否為最好的方式,想聽聽老蕭的意見。
More...
為什麼保險經紀說要用收入的 10%買保險?
把自身收入的 10%作為保費支出購買保險的概念,源自於「保險雙十法則」(10-10 Rule)。
「保險雙十法則」指的是投保人應追尋「保額為年收入的 10倍」的保險保障,與此同時「保費是年收入的十分之一」,這個說法行之有年,目的是讓不知保險該保多少的人,在規畫保險時有一個預算的參考。
據老蕭的觀察,大多數人在遵循保險經紀的意見,用收入的 10%作為保險支出,其實也無法獲得足夠的(人壽)保障(保額不足年收入的 10倍),這也讓「保險雙十法則」失去其「付出」與「獲得價值」的對比作用。此外,這個經驗法則通常只適用於社會新鮮人,當投保人的資產淨值(Net Worth)逐漸提高,「保險雙十法則」也會慢慢失去其參考價值。
「保險雙十法則」的不足之處
為什麼說資產淨值、收入的提高,就不太適合參考「保險雙十法則」呢?試想想,年收入 RM100,000的投保人每年支出 RM10,000投保還看似合理;但若是年收入達 RM1,000,000,難道一年就應該付出 RM100,000 的保費來投保嗎?很顯然地,對收入高低有所不同的朋友來說,單純以 10%來計算,可能會出現保險預算過低或過高的情況。
此外,並非每一個人都有相同的保障需求,單身和已婚人士、背負房貸與否、是否為家庭經濟支柱,在不同的情景或人生階段,我們都會有不同的風險轉移需求,「保險雙十法則」無法提供相對的保障方案。如果投保人因應「保險雙十法則」,提出自己願償還保費的預算(如小P原本一年準備RM10,000),能成功獲得多少保障的主動權,往往也會落入保險經紀手中而非投保人自身,就像去購物時,不先問商品價格多少,卻先告訴賣方自己身上有多少錢一般。
規劃保險前先弄清楚優先順序
如果先算自己能還多少保費的方式不理想,相反地,我們就應該先了解自身需要什麼類型的保險,及多少保障,再到市場上尋求最好的保險方案。
以老蕭自身的想法為出發點,對大多數人而言,各種主要保險類型的優先順序如下:
- 醫藥保險(Medical Insurance):也就是所謂的醫藥卡,人人都應該趁越年輕、身體越健康盡快投保,「養好」一張保障夠高且保證續保(Guaranteed Renewal)的醫藥卡。這是因為醫藥保險將覆蓋我們萬一入院時,治療傷病時所產生的醫藥費。隨著時代的推進,醫療服務的素質雖然也跟著提高,但也伴隨著高昂的醫療成本。一項在私人醫院進行的小手術,動輒就是5、6位數的財務支出,對中產階級收入或以下的朋友來說,醫藥費用是我們必須盡力轉移的潛在風險。
- 人壽(Life Insurance)+終身殘疾保險(Total Permanent Disability 或 TPD):對大多數人而言,人壽保險最大的功用主要有兩個,一是投保人作為家中經濟支柱的話,希望自己不在世時為家人提供經濟保障;二是背負重大債務如房貸的投保人,希望「留愛不留債」,讓家人能夠以保險賠償金清償債務(Debt Cancellation)。對老蕭來說,終身殘疾意味著失去繼續工作賺取收入的能力,所以若是有需要投保壽險,也應該投保同等值的終身殘疾保險。
- 嚴重疾病保險(Critical Illnesses):投保理由與壽險相同,當投保人患上重大的疾病如心臟病、中風、癌症、腎衰竭、失明等等,只有極少數的情況能夠重返健康狀態,所以在投保醫藥及壽險後,財務上還行有餘力的話,也應該進一步將疾病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,為自己和家人鋪下更精密的財務安全網。
- 個人意外保險(Perosonal Accident):在投保了以上的保險類型後,還存在一個風險缺口,那就是萬一投保人發生意外,保住了性命也不至於終身殘疾,但卻失去了部份肢體、眼睛等情況,著也許將帶來影響工作能力、生活開銷大幅提升的後果。如果要在這樣的情況下獲得保險理賠,盡可能保障自己的財務狀況,就應該投保個人意外保險。
老蕭建議的保險規劃方式
搞清楚了投保的優先順序後,再來就是規劃好自己的保險保額,以下為老蕭規劃保險時的思路:
- 醫藥保險:除了必須是保證續保的醫藥卡,老蕭認為保障應該要至少達到每年理賠限額(Annual Limit)150萬令吉,終身限額則是無上限(No Lifetime Limit),才算是能夠應付今時今日高昂的醫藥費用,這個保額大家都可以做個參考。
- 人壽+終身殘疾保險:如果存粹為了在自己離世後,支援家人的財務處境,可以做到「保額為年收入的 10倍」當然很好,但若是能力不允許,老蕭覺得將保額設置為年收入的 5倍至 8倍,已經是非常理想的情況,這意味著投保人離世後,受益人(家屬)能夠有 5年至 8年的財務緩衝期,不會面對完全失去家庭收入來源過日子的窘境。此外,若投保人要做到「留愛不留債」,就找出自己的房貸、車貸等貸款尚欠餘額(Outstanding Balance),例如房貸還有 RM350,000餘額,就將此數目增加到自己的壽險保額。
- 嚴重疾病保險(Critical Illnesses):前面已經提到,投保人若得重病,有很大機率很難重返職場賺取收入,所以若要投保嚴重疾病保險,保額可和壽險看齊。
以上 3種保險,建議以投資連結保單(Investment-Linked Policy)來建構,並納入同一份保單當中,除了方便管理,多數時候還能享有保險公司提供的優惠或回扣,而個人意外保險則獨立投保。
- 個人意外保險:個人意外保險屬於普通保險(General Insurance)的產品,雖然壽險公司(Life Insurance)也有提供,但大多數情況下,還是自行向普險公司投保,可以節省最多保費。個人意外保險的保費其實是相當便宜的,老蕭自己投保 100萬令吉的保額,保費一年也才不足 700令吉。所 以就按照自己的保費預算,盡可能拿下越高的保障為佳。
結語
幾乎每個人的保障需求是會隨著時間變動的,規劃保險時要懂得保留彈性。像是醫藥卡的每年理賠限額,老蕭建議要有 150萬令吉,現在看起來數目挺大,但是醫療成本的高通膨是很誇張的,所以每幾年還是要回顧一下,看看是否需要再升級。
值得信賴、負責任的保險經紀很重要,但也請謹記節省保費支出是個人理財事項中至關重要的一環,大家可以將自己的保障需求列下來,貨比三家後再進行投保。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年齡、目前的需求等等來規劃投保,如果發現在自身能力內可以負擔老蕭建議的所有保險類型,當然是最好;若暫時不能全數負擔,就按優先順序進行投保。
順帶一提,以今年 26歲的小P為例,她最終以每年 RM7,400左右的保費(每月 RM617),成功投保醫藥卡(每年理賠限額 150萬令吉,終身限額則無上限),及人壽、終身殘疾、嚴重疾病、個人意外保險(每項保額 100百萬令吉),這樣的保費支出可以讓年齡相近的朋友做個參考。
在保費支出低於原先預算(26%)的情況下,小P就有了額外儲蓄/投資的能力,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每分錢,都要花在刀口上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