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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虛擬貨幣賺到錢,需要報稅嗎?

by 老蕭

網友小太在臉書傳來私訊,附上一張內陸稅收局(LHDN)稽查某人,投機虛擬貨幣所得,並將所得歸類為收入(Pendapatan),準備約見此人的信函截圖。

小太問老蕭,究竟投機虛擬貨幣賺來的錢,需不需要申報和納稅?

網友小太傳來的稅收局信件截圖,來源不可考。

相信除了小太,也會有許多朋友想要知道這一點。

首先,在馬來西亞進行投資活動,除了出售房地產時如有獲利,需要繳納不動產利得稅(Real Property Gains Tax, RPGT),豁免期(2021年就是)和符合特定條件可被豁免,這是另一話題在此不贅述。但是投資基金、股票這類標的(無形資產)或諸如虛擬貨幣(數字資產),資本的增長與利得(Capital Gain),是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(Capital Gains Tax)的。

雖然內陸稅收局首席執行官 Datuk Seri Sabin Samitah在去年11月曾表態政府考慮實施這項稅制,但就目前外資不斷撤離馬來西亞的狀況看來,老蕭相信政府也不敢貿貿然對國內外投資者開刀。

順帶一提,在馬來西亞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支付股息(Dividend)給國內外的股東時,也不需要支付預扣稅(Witholding Tax),其他國家則有不同的稅制規定,如外國人投資美股,獲得股息時需要被預扣 30%的預扣稅(所以老蕭優先考慮不派股息的公司)。

那為什麼圖里的這位朋友會被追稅?

如果大家仔細留意,老蕭說不要申報和繳稅的是「投資活動」(Investing),但如果你進行的是「投機行為」,也就是交易量頻繁的交易(Trading),無論是基金、股票或虛擬貨幣等標的,資本利得則是需要當作以收入來申報並繳稅的。

除此之外,除了考慮到交易頻繁度及間隔時間,若交易產生的利潤屬於商業所得,如全職投資者進行的交易,同樣也會被稅收局歸類為商業收入,需要申報並納稅。

這裡舉例說明:

  • 小太今天買入一定數量的比特幣(Bitcoin),隔天全數賣出,後天又再購入狗幣(Dogecoin),如此不斷地重複買進賣出虛擬貨幣的交易,若產生資本利得,將被視為頻繁交易所得的商業收入,必須申報和繳付所得稅。
  • 小太今天買入一檔股票,持有 5年,在這段時間內賺取股息收入,在股價翻了一倍的情況下將股票全數脫手,所賺到的錢被視為從投資活動產生的資本收入(Capital Income),無需繳納所得稅。

根據稅收局通訊主管 Ranjeet Kaur的定義,「如果交易更多是被動或非計劃性或非系統性的資本收益,那麼這種買賣的利潤就是免稅收入。 另一方面,對於那些積極,系統地,反复地參與或使用這種虛擬貨幣的人,如果存在交易徽章(Badges of trade)的模式,則該方被視為專業投機者或進行了交易。此類交易產生的利潤應繳納所得稅」。

怎樣的交易量和時間算頻繁?

其實,以非法律背景的老蕭,無論如何翻閱《1967年所得稅法令》的條文,雖然法令內舉了許多例子,但其實都很難給出切確的答案。

但大家可以明白的是,你的資本利得究竟屬於資本收入或頻繁交易產生的商業收入,將由稅收局的稽查部門(Audit department)來界定,就像小太傳來的這封信函的截圖,稅收局很明確地已將該筆 RM108,560的利得,判定為遺漏申報的商業收入。

在這樣貌似灰色地帶且「身不由己」的狀況下,長期不停做買賣投機行為的朋友們,除了打起十二分精神來查看自己的交易記錄,也許,就只能乖乖申報並納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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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monkey says:

    想请问,那这RM108,560 需要缴多少税?

    • 老蕭 says:

      這就要取決個人的所得稅 tax bracket 了,從 1% – 30% 都有可能

      • monkey says:

        谢谢回复!这几年加密货币大热,就算不是长期做买卖投机的也难免会被“官字两个口”啊!
        另外,最近手机挖矿兴起,参与者都是“零噜”(无需投入资金,只需要在手机上花费几秒钟时间,每24小时点击一次继续挖矿以获得虚拟币奖励)有些项目上主网后挖到的虚拟币就可以变现,不知道这算Investing 还是 trading呢~据我所知,现在马来西亚手机挖矿的人数还真不少,不知道老萧大大有没有留意这方面的消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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